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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纪法100问 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

来源:  发布时间:2026-08-11 16:01:00

【编者按】

为纵深推进清廉医院建设,持续深化行业作风整治,全面提升全院职工纪法素养与廉洁自律意识,教育引导全体医务工作者知纪明法、严守医德、规范行医,清晰厘清合规履职与违纪违法的界限,厚植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院内廉洁文化根基。医院纪委特开设“纪法·清风讲堂”栏目,分期摘编《医院纪法100问》内容,供全院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。

05.

让患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挂号违规吗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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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纪法解读】

医生加号是指医生在完成当天放号患者诊疗的基础上,自愿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,延长工作时间,尽量满足患者的就诊需要而增加的挂号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挂号难、看病难的问题。但极个别医生为了获取高额挂号费让患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挂号,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,加重了患者的负担,让职业奉献变了味道。

【纪法依据】

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》第十九条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:……

(二)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……

【条文链接】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一条

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六条

违反本法规定,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:(一)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;(二)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,或者未经亲自诊查、调查,签署诊断、治疗、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、死亡等证明文件;(三)隐匿、伪造、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;(四)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放射性药品等;(五)利用职务之便,索要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或者违反诊疗规范,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、治疗造成不良后果;(六)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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